通知公告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大力推进我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根据《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黑龙江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政府引导、考核激励,做大增量、稳定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推进发明专利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更好服务我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为推动创新龙江建设提供有力支撑。2023—2025年,实现发明专利授权量4万件以上。到2025年,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万件以上,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53件。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企业成为发明专利创造主体。
到2025年,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2万件;规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0%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长15%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数量达到1000家。
(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发明专利提质增效。
到2025年,高校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3.4万件、科研院所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0.3万件;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数量年均增长10%以上。
(三)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
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培育一批成长性高、创新能力强的专利密集型产业,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稳步提升,到2025年实现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产品备案全覆盖。
三、主要措施
(一)激励高价值发明专利产出。
1.强化高价值发明专利政策导向。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将发明专利作为对创新能力的重要评价指标。提升省级创新平台原始创新和发明专利创造能力,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建设管理中,将申报单位拥有发明专利情况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依法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发挥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将发明专利的质量及应用价值作为评价省技术发明奖科学成果的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核心指标。优先推荐发明专利参评中国专利奖等奖项,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每届黑龙江省专利奖评出发明专利的奖项原则上不少于同类别奖项的70%,根据《黑龙江省专利奖奖励办法》对获得黑龙江省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2.开展知识产权强链护链行动。鼓励创新主体开展专利导航,推进实施产业链专利导航项目,系统梳理产业链上中下游市场及企业现状,围绕产业链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构建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专利池,全景式分析区域发展定位、产业竞争格局、企业经营决策和技术创新方向,提高决策精准度和科学性。支持产业链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设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加快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更好发挥高价值发明专利对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3.壮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群体。加大知识优势企业培育力度,支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型企业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开展专利导航等工作,增加高价值发明专利产出,形成行业示范效应。鼓励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广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国际标准。〔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各市(地)政府(行署)〕
4.支持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集中托管。推动园区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发挥园区资源整合优势与服务机构专业服务特长,建立健全园区中小微企业集中托管制度体系,完善托管工作机制,规范托管工作流程,提高园区知识产权服务和管理能力,实现园区内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业化管理。〔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5.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加快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市场化机构共同开展评估工作,明确产权归属、费用分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切实提升专利质量和转化效率。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围绕自主研发核心专利,加强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和国际专利布局,推动研发成果及时产权化,形成若干个高价值发明专利和专利组合。〔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二)畅通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渠道。
6.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集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布局建设一批知识产权运营促进中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加快建设黑龙江省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知识产权进场交易。引导市场化运营机构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方式,积极对接实体产业,深化产学研项目和服务对接,挖掘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需求,提升供给水平。〔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交易集团,各市(地)政府(行署)〕
7.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就地转化。深入开展“百校千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行动,依托“双一流”二期建设资金,持续开展“协同创新成果项目”建设,加强有组织科技成果中所涉及的专利落地转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专利许可、转让工作,对被授予专利权满3年且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专利,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先使用后付费”模式组织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对本省企业以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一定比例补助。〔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8.大力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发挥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联合体作用,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价值评估、质物处置等机制,开发“知识产权贷”等信贷产品,推广知识产权保险业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深入园区、企业和金融机构基层网点,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普及度和惠益面。〔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发改委、黑龙江证监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9.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制定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目录,加强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鼓励企业做好专利产品统计核算工作。发挥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的技术支撑和数据底座作用,引导和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主导产品通过试点平台备案认定,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成为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的主力军。充分利用专利产品备案数据,跟踪专利转化实施成效,为相关企业评价、项目验收和奖项评选等提供基础支撑。〔省知识产权局、省统计局、省工信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三)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10.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深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持续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完善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专利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支持创新主体开展海外维权。〔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哈尔滨海关,各市(地)政府(行署)〕
11.加强海外专利布局。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我省主要目标市场国知识产权状况的研究、宣传与培训。支持出口型企业合理利用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等途径,加强海外专利布局,提升国际竞争能力。〔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各市(地)政府(行署)〕
(四)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
12.畅通发明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发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缩短发明专利审查周期,装备制造和生物产业发明专利6个月内授权,快速保护创新成果。运用专利优先审查等政策,对接国家专利审查资源,促进发明专利申请快速获得授权。〔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13.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升级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运营)平台,依托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网点,构建市(地)、产业园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建设一批重点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引导创新主体综合运用专利导航、信息分析等工具,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和运用效益。提高专利收费减缴备案审批效率,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专利收费减缴备案审批手续,减轻当事人专利申请和维持负担。强化存量专利动态监测,定期发布有效发明专利和发明专利授权等统计数据。〔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14.鼓励专利代理机构提质扩量。发展壮大专利代理机构规模,培育专业化、高端化、品牌化服务机构。提升专利代理机构核心业务质量,严厉打击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对于提供优质服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加大鼓励和宣传力度。加快专利代理师队伍建设,加大核心业务的培训力度,提升专利代理师服务能力。鼓励专利代理机构签约新考取专利代理师或引进省外专利代理师。〔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发挥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部署和推动全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作,建立领导责任、工作推进、督导检查、考核评价体系。各有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应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协作、省市联动,统筹人力、物力、财力等要素,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有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
(二)强化考核评价。省政府对各市(地)政府(行署)下达各年度具体工作任务目标,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相关部门加强对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价,考评结果纳入市(地)目标考核,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各市(地)要围绕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科学量化分解目标任务,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体系,推动任务落地落实。〔省委组织部、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三)强化宣传引导。省、市(地)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本方案宣传工作,及时报道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和政策举措,讲好高价值发明专利赋能创新发展故事,深入普及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地)要办好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等大型活动,营造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省委宣传部、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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