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导航服务合作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源优势,提升我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平台,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拟面向全国公开征集黑龙江省专利导航服务合作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按照公开征集、自主申报、公平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服务声誉,具有良好示范效应;
2.具备提供专利导航服务、专利代理与法律服务、专利运营服务、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的能力;
3.具备相关工作基础和工作经验,配备成熟稳定的人员团队(需满足GB/T39551.1-2020《专利导航指南 第1部分:总则》4.2的规定)及完备的专利数据库资源;
4.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无资质代理、非正常申请等行为;
5.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等单位申报。
三、申报流程
1.申请: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至保护中心。
2.审核:保护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保护中心组织审核后,对拟认定的合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录入合作单位名录库。
四、服务内容
合作单位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积极配合保护中心开展的专利导航、业务培训、业务咨询等工作,并提供信息、人才和技术支持。
五、申报材料
1.《专利导航服务合作单位申请表》(见附件);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信用证明材料:以递交响应文件日为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本单位响应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对查询结果下载或截图存档);
4.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六、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9月22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纸件至保护中心导航运营部,同时电子版扫描件(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如申报资料存在虚假申报的违法行为的,保护中心将依照相应法律法规报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3.合作单位将优先支持参与保护中心专利导航、业务培训、业务咨询等相关工作。
4.专利导航服务合作单位采取动态管理方式,保护中心根据合作单位人员配备、资源建设、业绩情况进行定期调整,及时剔除不具备服务条件的合作单位。同时,合作单位也可自愿提交出库申请,经保护中心审核后调整出库。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梁丽、王雪
联系方式:0451-87916635
电子邮箱:ippcdhyyb@163.com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22号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