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哈尔滨亚冬会特殊标志许可合同备案须知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规定,哈尔滨亚冬会相关特殊标志许可他人使用的,特殊标志使用人应按要求将许可合同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为快速、便捷、高效提供特殊标志政策咨询、备案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9月13日在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哈尔滨亚冬会特殊标志许可合同备案窗口,以更好为哈尔滨亚冬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支撑。
一、备案必要性
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冬会官方合作伙伴、官方赞助商、官方独家供应商、官方非独家供应商及区域供应商需及时进行特殊标志许可合同备案。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自特殊标志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 1个月内备案。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特殊标志使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备案流程
在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楼大厅设立“哈尔滨亚冬会特殊标志许可合同备案窗口”,开通业务咨询电话,接受咨询与受理。业务流程为:
(一)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接收备案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备案材料,同意予以备案后,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送备案通知书;
(三)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备案通知书发送至备案人。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承诺在办理该项业务期间,进行严格管理,保护备案人商业秘密。
三、申请材料
特殊标志使用人办理特殊标志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纸质盖章件和电子扫描件各一份):
(一)特殊标志使用人备案书(见附件1);
(二)备案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见附件2);
四、申请方式
保护中心通过受理大厅窗口接收特殊标志使用人提出的特殊标志许可合同备案请求。
窗口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22号一楼受理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