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案件提交自检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自2022年10月24日起,在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专利预审申请,需对照“自检表”模板(提供下载)自检,填写自检结果后,通过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专利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文件中增加“自检表”作为必交材料提交。
附件1: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文件自检表
附件2:外观设计自检表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