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备案
关于开展全省专利预审服务申请主体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中国(黑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将面向装备制造和生物产业开展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为全面做好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无效请求以及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快速预审服务等相关工作,保护中心拟开展专利快速预审服务首批申请主体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请时间
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20日
二、备案申请条件
备案申请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或登记地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
(二)申请备案的单位应属于装备制造产业(智能测控装置、智能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重大成套设备制造、智能加工装备、增材制造、工业机器人及高档数控机床、智能机器人及相关硬件、航空装备制造、其他航空装备制造、卫星装备制造、卫星应用技术设备、铁路高端装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轨道交通其他装备制造、高技术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新能源汽车装置、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相关设施等)和生物产业(生物药品制造、生物食品制造、生物燃油制造、生物农业用品制造、生物化工用品及其他生物制品制造、生物医疗设备制造、生物相关设备及仪器制造、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林业生物技术应用、畜牧业生物技术应用、渔业生物技术应用、环境治理生物技术应用、医疗卫生生物技术应用);
(三)申请备案的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以及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且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
三、备案申请方式和材料
(一)申请单位通过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网址:https://cnippc.cn/ippc-web-dzsq/)进行注册,注册时上传加盖红色公章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注册审核通过后将通过手机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用户,方可提交备案申请。
(二)用户需在预审管理平台上传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填写示例见附件1)、申请表扫描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请单位电子备案申请通过后,需要将全部备案申请材料(加盖公章)通过邮寄至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1218号A区13楼保护中心流程受理部。
四、备案工作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按照通知要求自愿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二)保护中心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择优选取形成拟备案申请主体名录,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
(三)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确认后,形成备案名单;
(四)保护中心将核准备案的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请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备案申请表格,如有疑问请通过电话咨询(0451-51969354、51969378)。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