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宁夏逸悦葡萄酒业有 限公司等 4 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 告(第 533 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五三三号
第五三三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清江枳壳、沁州黄小米、大连海参等 4 个产品的 4 家企业,分别 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 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 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 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4 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 年 6 月 2 日
特此公告。
附件:4 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