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受理北镇葡萄等 3 个产品 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 537 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五三七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北镇葡萄、大圩葡萄、 中江柚产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与原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产品公告信息进行比对确认,辽宁省、安徽省、四川省知识产权 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北镇葡萄、大圩葡萄、中江柚等 3 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
第五三七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北镇葡萄、大圩葡萄、 中江柚产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与原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产品公告信息进行比对确认,辽宁省、安徽省、四川省知识产权 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北镇葡萄、大圩葡萄、中江柚等 3 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