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速维权 > 知识库

知识库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和续展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2日

来源:

浏览:257次

字号:

一、《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二、《商标法》第四十条:(1)~(2)

(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专利检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