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指南
一、责任单位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一部和预审二部
二、相关依据
(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
(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16号)
(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与运行工作手册(试行)》
三、服务对象
申请主体为在保护中心完成备案的单位。
四、服务内容
(一)发明专利快速预审申请;
(二)实用新型专利快速预审申请;
(三)外观设计专利快速预审申请。
五、受理条件
(一)申请主体提交的专利申请属于保护中心服务的装备制造和生物产业技术领域范围;
(二)申请主体申请快速预审服务时需签订《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须知》(附件1)和《承诺书》(附件2),并确保专利申请符合须知和承诺书相关要求。
六、审查内容
(一)对拟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
(二)对拟提交的专利申请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进行审查;
(三)对拟提交的专利申请是否存在低质量问题进行审查;
(四)对拟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和新颖性进行审查。
七、办理方式和材料
(一)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网址https://cnippc.cn/ippc-web-dzsq/)提交专利快速预审申请。
1. 发明专利:
(1)发明专利请求书;
(2)权利要求书;
(3)说明书;
(4)说明书附图(适用时);
(5)说明书摘要;
(6)摘要附图(适用时)。
2. 实用新型专利:
(1)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
(2)权利要求书;
(3)说明书;
(4)说明书附图;
(5)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3. 外观设计专利:
(1)外观设计请求书;
(2)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
(3)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4. 其他文件
(1)专利代理委托书或总委托书回执(适用时);
(2)承诺书(加盖公章);
(3)共同研发证明(适用时);
(4)申请文件自检表(附件3、4);
(5)第一发明人身份证明;
(6)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证明(适用时);
(7)涉及微生物的专利申请需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遗传资源披露表、核苷酸与氨基酸序列表等;
(8)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例如申请人掌握的有助于理解专利申请的相关材料。
(三)形成预先审查结论
根据审查结果,形成保护中心预先审查结论。如存在缺陷,将缺陷告知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消除缺陷。
(四)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1. 通过保护中心预先审查合格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尽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该专利申请,获得专利申请号后立即缴费并于当日将专利申请号反馈给保护中心,保护中心审核合格后进行标注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开通的快速通道。
2. 未通过保护中心预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按照普通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五)办理时间:自申请受理后7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22号,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受理大厅。
(七)联系电话:0451-87916619 流程受理部
0451-87916623 预审一部(装备制造)
0451-87916683 预审二部(生物产业)
(八)收费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