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做好合规准备:《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已生效
欧盟《人工智能(AI)法案》于8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案的大部分条款自2026年8月2日起适用。但是,考虑到“以某些方式使用人工智能所带来的不可接受的风险”,该法案规定,被禁止行为的合规性应在2025年2月2日前生效。
欧洲议会于今年3月批准了该法案,这是一项重要立法,为欧盟(EU)人工智能监管平台奠定了法律基础。该法案的大部分条款旨在保护欧盟公民免受与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相关的最严重的安全和保障风险。《人工智能法案》禁止人工智能技术的几种用途,包括无针对性地搜取图像以创建面部识别数据库、工作场所和学校环境中的情绪识别以及社交评分系统。对于欧盟执法部门来说,《人工智能法案》禁止预测性警务,还禁止实时生物识别(RBI)应用,但失踪人员调查和恐怖袭击预防除外。
在3月该法案获得批准时,许多创意和文化组织站出来要求在该法案中加入更多的知识产权措施。虽然该法案承认现有的法律框架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但其文本几乎没有对《人工智能法案》报告要求所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制定新的规则。例如,《人工智能法案》要求通用人工智能(GPAI)模型报告其训练模型中使用的数据,这些数据必须记录在案,但不影响根据欧盟和国家法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商业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的需要。高风险的人工智能应用同样需要起草监督文件,同时不损害其自身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
欧洲创作者和权利人联盟于3月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对该法案表示欢迎,认为它为创作者提供了首次针对人工智能模型维权的工具,但他们也提醒道,一个有意义的法案实施过程将是关键,尤其是在要求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者提供的信息方面:“至关重要的是,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者必须提供的足够水平的信息模板能够有效地行使和执行版权和其他基本权利,并且创意行业和权利人能够正式和直接地参与其起草工作。”
还有人质疑《人工智能法案》的报告要求对总部设在不同版权制度管辖区的人工智能企业的域外影响。《人工智能法案》第106条规定,通用人工智能公司必须确保其报告义务的履行符合欧盟2019年《版权指令》第4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了用于科学研究的文本和数据挖掘在欧盟版权法中的例外情况。公司必须遵守欧盟《版权指令》的这些规定,“无论这些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训练所依据的版权相关行为发生在哪个司法管辖区”。
《人工智能法案》指出,对非欧盟公司的行为如此广泛地适用《版权指令》是必要的,以确保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使在欧盟运营的人工智能公司不会因适用本国较低的版权标准而受益。评论家指出,这样的法律框架至少会与美国关于合理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来训练人工智能模型的判例法产生摩擦。
OpenAI于7月30日发布了《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入门指南》,其中指出,“需要进一步的指导和实施立法来界定该法的范围,尤其是适用于OpenAI这样的通用型人工智能模型的法律”。
不过,声明补充道:“我们致力于遵守该法案,不仅因为这是一项法律义务,还因为该法律的目标与我们开发和部署安全人工智能以造福全人类的使命相一致。”
OpenAI已被美国、英国、欧洲和中国的多家公司和创作者起诉,指控其侵犯版权和其他违法行为。(编译自ipwatchdog.com)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