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欧洲法院确认未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适用于产品的一部分
在法拉利针对迈莎锐(Mansory Design)及其首席执行官在德国提起的侵权诉讼中,欧洲法院(CJEU)确认了未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可适用于产品的部分的条件。
这一决定可能会引起那些对汽车设计和售后车身个性化感兴趣的人的关注。
案件背景
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适用于由产品特征产生的整体或部分的外观设计,这种保护包括注册和未注册两种形式。未注册的变体从该设计首次在共同体内向公众提供之日起为外观设计的所有人提供保护,保护期为3年。
在确定一项设计是否已在共同体内向公众提供时,需要评估该设计是否已公开、展出、用于交易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了披露,并以一种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合理知晓这些事件的方式在共同体内运作。
事实和论据
法拉利在2014年12月2日的一份新闻稿中首次发布了其FXX K车型,该新闻稿展示了该车型的侧视图和前视图。
法拉利称迈莎锐侵犯了该新闻稿中发布的未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涉及发动机罩上V形设计的外观以及前保险杠扰流板的外观。
在一审和上诉案中,德国的法院裁定,该设计不属于未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因为法拉利所主张的部分缺乏某种自主性和形式的一致性。
在法拉利就法律问题再次提出上诉后,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向欧洲法院提出了如下问题:
产品的个别部分是否会因产品整体外观的披露而获得未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如果是,对产品部件的特性评估是否应考虑部件形式(独立于整个产品的总体印象)的自主性和一致性?
欧洲法院的裁决
欧洲法院裁定,如果产品的一部分或组成部分的外观在向公众提供设计时可以被清楚地识别出来,那么向公众提供一个产品的图像意味着向公众提供该产品的一部分或复杂产品的组成部分的外观设计。图像能否准确和确定地实现主张未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的部分的可视化是至关重要的。在本案中,法拉利新闻稿中提供了FXX K车型的图片。
在评估作为未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的保护条件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案件涉及的产品的部分或组成部分是否通过特定线条、轮廓、颜色、形状或纹理构成了产品或复杂产品的可见部分;
-案件涉及的产品的部分或复杂产品的组成部分的外观本身是否能够产生整体印象以及这种印象是否可以作为整体在产品中完全消失。
根据欧洲法院的指导,该案件将返回德国法院继续审理。
案件影响
设计师们可能感到欣慰,因为他们不必为了从产品的每个部分的未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中获益而单独提供各个部分的外观,这个过程可能既昂贵又耗时。除此之外,获得未注册共同体设计保护的难度增加与其相对较短的保护期限和确认侵权发生的要求缺乏一致性。不过,无论是单独展示还是作为产品的一部分展示,每个部分都必须可见,这一点仍然非常关键。(编译自www.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