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知联发〔2023〕7号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切实提升我省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创新水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23号)要求,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有关企业积极参与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30日
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史记
电话:0451-82627634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丛士博
电话:0451—53636784
黑龙江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方案
《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以下简称“ISO56005国际标准”)是由我国提出并推动制定的首个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它以创新价值实现为核心导向,对标世界先进企业管理模式,将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嵌入创新全过程,通过明确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目标、方法和路径,全面提升创新效率、创新质量和创新效益。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23号)相关要求,落实《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黑龙江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切实提升我省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创新水平,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试点总体要求
通过三年时间,逐步实现黑龙江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全覆盖。试点企业全面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创新管理体系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深度融合,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全面提高,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以标准化手段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以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推动实现创新价值最大化,更好支撑制造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试点工作目标
从2023年开始,按年度分批启动实施。力争通过三年时间,逐步实现对全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附后)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试点全覆盖,鼓励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积极参加试点,实现创新管理体系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深度融合,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全面提高,涌现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创新与知识产权融合管理实践案例,培育出一批支撑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高价值核心专利,助力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单项冠军企业和领航企业,打造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三、试点工作安排
(一)广泛发动。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尽快对辖区内的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摸排,了解其参加试点的意愿,积极动员其通过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tc554.org.cn,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学习掌握ISO56005国际标准内容及相关要求,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的初始测评工作(具体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二)遴选报备。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每年参加试点的企业数量,其中:2023年度各地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数的1/3;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可根据各地情况自行选择参加,原则上每年不低于所在地两类企业总量的1/10。要注重选择工作基础好、创新能力强、意愿积极性高的企业作为首批试点企业。今年确定并报送首批试点企业名单的截止日期为7月9日,2024年和2025年报送第二批、第三批试点企业名单的截止日期为当年3月20日。
(三)标准实施。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面向试点企业加强ISO56005国际标准的宣传推广和支持指导,发挥“综合服务平台”线上服务优势,组织试点企业通过平台学习ISO56005国际标准及其权威解读、公益课程,免费获取标准学习与实施相关资料,交流分享标准实施实践案例,及时了解标准实施最新政策资讯,推动试点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全过程管理的紧密融合,不断改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依托“综合服务平台”跟踪了解试点企业学习情况和相关需求,提高标准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阶段评价。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根据上级部门工作提示,积极组织试点企业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年度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相关数据填报,综合评价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总体提升情况,评估各地试点实施工作成效。同时,注重面向不同产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试点企业分类收集汇总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反馈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建议。
四、实施计划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3年6月—2023年12月)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确保2023年试点企业数量不低于优势示范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数量总和的1/3。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2月)
全面组织协调各方力量,积极推动我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及时面向不同产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试点企业分类收集汇总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反馈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建议。
(三)深化总结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
深入实施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实现对我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全覆盖,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加强ISO56005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的统筹安排,共同做好试点的政策引导、业务指导、阶段评价和信息共享。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工作协同,做好试点企业的组织动员、择优遴选、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充分运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相关资金等,为开展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提供支持,鼓励引导试点企业学习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对积极参加试点的企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三)强化平台支持。每批试点企业开展ISO56005国际标准实施前,均需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的初始测评。试点企业在“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的数据将同步用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评选、复核。省、市(地)两级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将“综合服务平台”作为服务创新主体、推动标准实施和持续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和数字化保障,及时收集反馈平台建设优化建议。
(四)加大宣传推广。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鼓励试点企业边试点、边总结,将ISO56005国际标准实施经验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本行业领域内企业进行宣贯推广,进一步扩大试点影响力和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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