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美国参议院通过降低药品成本法案 以鼓励新生物治疗方法的核心创新
华盛顿——美国参议员约翰·科宁(John Cornyn)(共和党,德克萨斯州)和理查德·布卢门撒尔(Richard Blumenthal)(民主党,康涅狄格州)在《患者可负担处方法案》(Affordable Prescriptions for Patients Act)获得参议院一致通过后发表了以下声明:
参议员科宁说道:“滥用专利制度的公司的反竞争行为导致德克萨斯州人在药柜台支付的费用飞涨。这项早该出台的立法将在不阻碍创新的前提下促进竞争并降低患者的药价,我敦促众议院的同事们尽快通过这项立法。”
参议员布卢门撒尔说道:“我们在降低美国人处方药成本的努力中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我们两党共同采取的打击大型药厂无耻滥用专利制度的明智措施将保护竞争,降低药房价格。患者必须能够买得起关键药品,我将继续全力打击制药公司的反竞争行为,因为这些行为推高了消费者的成本。”
这项立法由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迪克·德宾(Dick Durbin)、参议员特德·克鲁兹(Ted Cruz)、艾米·克洛布查尔(Amy Klobuchar)、查克·格拉斯利(Chuck Grassley)、彼得·韦尔奇(Peter Welch)、迈克·布劳恩(Mike Braun)和丽莎·穆尔科斯基(Lisa Murkowski)共同发起。
背景
一些制药商蓄意滥用专利制度,通过建立专利丛林等手段阻止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从而延缓了低成本生物仿制药的进入。
《患者可负担处方法案》制止了将制药公司利润置于美国人健康之上的做法。通过制止专利制度滥用,该法案将为生物仿制药与品牌药的竞争铺平道路,并在此过程中为消费者积极降低药品价格。
生物仿制药之于生物制剂,就如同仿制药之于品牌药。2010年,美国国会颁布了一项法律,旨在快速解决生物仿制药上市前的专利诉讼,该法律创建了一个被称为“专利之舞(patent dance)”的专利纠纷解决程序。然而,根据现行法律,在专利之舞期间,生物制剂的品牌制造商可以主张的专利数量没有任何限制,这导致一些公司滥用旨在促进而非阻碍生物仿制药进入市场的程序。
该法案对制造商可提出异议的专利数量进行了合理限制,防止出现“专利丛林”。这将有助于阻止生物制剂品牌生产商为增加其专利数量而玩弄专利制度,同时保留专利制度提供的激励机制,以鼓励首先生产新生物治疗方法的核心创新。科宁和布卢门撒尔参议员将继续致力于解决产品跳跃(product hopping)等反竞争行为,以确保降低患者的成本。(编译自www.cornyn.senate.gov)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