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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缅甸开始实施新的《版权法》和《版权条例》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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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5月24日,缅甸颁布了新的《版权法》,取代了在1914年订立的旧版法律。为了实施这部《版权法》,缅甸商务部根据2023年10月23日的《第70/2023号》发布了《版权条例》,并建立起了用于版权和相关权的登记程序。根据缅甸国家行政委员会(SAC)的《第218/2023号》通知,新的《版权法》以及《版权条例》最终在2023年10月31日正式生效。随后,缅甸商务部  又在2023年11月20日发布了《第73/2023号通知》,对提交给缅甸知识产权局的版权和相关权事务的正式格式作出了规定。

      截至目前,人们仍在等待一份有关《版权法》官方收费标准的通告。在上述费用对外公布以及知识产权局开放自愿登记通道之后,新的版权和相关权制度有望在缅甸全面落地。

      背景概述

      新的《版权法》可以为符合条件的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表演者、录音制品的制作者以及广播组织的相关权提供保护。同时,该法还人们允许使用技术保护措施来保护文学或艺术作品的版权或相关权。此外,还严格禁止任何人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删除或更改数字权利管理信息。

       这部法律支持申请人为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以及相关权在知识产权局进行自愿登记。此外,尽管缅甸尚未加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根据该公约,各个成员国需要为本国公民和外国人提供同等的版权保护,而不论相关作品是否已经在该国出版),但是如果非公民和非居民创作的外国作品是在缅甸首次出版的,或者在其他地方出版后的30天内又在缅甸出版的话,那些新的《版权法》也会为这些作品提供版权保护。

       这部《版权法》为作品经济权利提供了下列版权保护期限:文学和艺术作品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50年;实用艺术作品是自作者创作作品之日起的25年;音像作品和电影是自获得作者同意对外出版之日起的50年。

       同时,经济权利的所有人还享有以下保护期限:表演者是在表演或者在任何介质中制作录制品后的50年;录音制品的制作者是在公开录音制品或者首次录制(如果没有公开的话)后的50年;广播组织是在广播后的20年。

       另一方面,作者和表演者的人身权可以受到永久的保护。

       目前根据1914年的旧版法律仍未到期的版权将会继续有效,其版权期限与新版《版权法》中的规定保持一致。

       版权所有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的经济权利。同样地,相关权所有人也可以在获得全部享有该相关权的有关各方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其经济权利。已完成登记的文学和艺术作品权利或者相关权的转让可以在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

       登记申请

       在相关机构发出涉及版权事务官费标准的通知以及其他信息之后,作者或者版权或相关权所有人能够自愿地以电子、面对面(例如委托当地代理机构)或者邮寄的方式向知识产权局提交这些权利的登记申请。未在缅甸注册或居住的申请人必须利用规定的表格指定一名当地代理人,而上述表格还需要在申请人注册或者居住的国家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上述版权及相关权的自愿登记申请可以使用缅甸语或者英语。

       执法

       根据新的《版权法》,有关各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仲裁或者在法院提起诉讼的形式来解决有关版权和相关权的纠纷。《版权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包括: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复制、传播或发行版权作品;出于商业目的而占有侵权物品;以及将侵权物品进口到缅甸。

      缅甸联邦最高法院有权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并通过一系列的通知(诸如第961-965/2023号)授予了现有法院以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包括涉及版权或相关权的案件)的司法管辖权。版权或相关权所有人既可以要求知识产权法院采取临时措施,同时也可以提起刑事或者民事诉讼。

       此外,这部《版权法》还对涉及版权和相关权的海关边境管控措施作出了规定。

       展望未来

       缅甸根据新《版权法》全面开展的版权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该法在4年多前首次颁布后取得了令人鼓舞的进展。版权所有人可以期待会在后续发布的官方收费标准,这将为在知识产权局进行版权登记铺平道路。(编译自www.mondaq.com)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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