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美国伊利诺伊州禁止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制作未经授权的数字复制品
近期,美国伊利诺伊州州长普利兹克(J·B·Pritzker,民主党)签署了HB4875法案,对该州的《形象权法》(Right of Publicity Act)进行了几处修改,为使用人工智能(AI)生成系统制作未经授权的个人数字复制品的当事人创造了诉讼理由。伊利诺伊州现已成为全美第二个通过立法防止未经同意使用个人形象、肖像或声音的州。
与录音艺术家签约的唱片公司可以行使权利
伊利诺伊州的《形象权法》于1999年首次生效,该法案已经规定,在个人生前和死后50年内,出于商业目的使用其肖像必须获得书面同意。除了对使用个人肖像的现有限制外,新的州法案还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明知录音或音像作品包含未经授权的数字复制品的情况下,故意发行或公开该作品。新的州法案将“数字复制品”定义为通过计算机、人工智能系统或其他技术新创建的个人声音、形象或肖像的电子表现形式,其中并没有出现真实的个人,但有理智的人会认为模仿的是某个特定的个人。
除了明知故犯的发布行为之外,伊利诺伊州的新法律还规定,任何人在实际知晓发布者侵犯了他人的形象权之后,协助或诱使他人传播未经授权的数字复制品,都要承担民事责任。在没有实际知情的情况下,故意无视会造成实际知情的事实或情况,也会在新法律规定下构成责任。
对于违反州法律的活动,当事人如果实际知晓或得到书面通知,并迅速采取行动禁止访问该材料,或通知有权禁止访问该材料的人,则可避免承担法律责任。此外,新法律还纳入了《美国法典》第17编第512条中的《数字千年版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中有关传输版权侵权材料的安全港条款。
伊利诺伊州《形象权法》修正案的另一个特点是加强了对录音艺术家个人的执法机制。录音艺术家本人或与录音艺术家签订合同以获得独家许可的各方,均有权对新法禁止的未经授权的数字复制行为行使权利。
宽带提供商制作未经授权的复制品可能要承担新法律责任
根据伊利诺伊州最近通过的《形象权法》条款,对个人肖像或数字复制品的若干使用是不可诉的。在新闻、体育转播中使用个人身份,或出于政治或公共利益目的使用个人身份,都不会产生法律责任,除非使用数字复制品的目的是制造并实际制造了作品是真实音像录制品的假象。在纪录片或传记作品中使用数字复制品表现个人,无论是否有虚构成分,也不承担责任,除非使用数字复制品给观众造成了错误印象,认为复制品是真实的音像录制品。最后,为讽刺或戏仿目的使用数字复制品不产生责任,伊利诺伊州《形象权法》允许使用的宣传材料或商业公告也不产生责任。
伊利诺伊州关于数字复制品的新法律主要针对未经授权的个人图像或声音描述,但该法律对生成式人工智能采用了宽泛的定义,包括创建文本输出的系统。此外,新法律还对“人”进行了定义,因此宽带服务提供商可能面临责任,但前提是这些服务提供商对创建未经授权的数字复制品负有责任。
在伊利诺伊州针对未经授权的数字复制品制定新法律之前,田纳西州于今年3月颁布了《确保肖像、声音和图像安全(ELVIS)法案》,成为全美第一个对通过人工智能生成个人肖像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州。伊利诺伊州新法的大部分条款与田纳西州通过《ELVIS法案》颁布的条款一致。虽然目前没有联邦形象权,但美国参议员组成的两党联盟在7月底提出了《培育原创、促进艺术和确保娱乐安全(NO FAKES)法案》,建议设立这种权利。美国版权局在其关于数字复制品的报告中建议通过这样一项法律,该报告在《NO FAKES法案》公布的同一天发布。(编译自ipwatchdog.com)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